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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市人民医院关于选聘律师事务所编制东方医院创建三甲医院项目(二期工程)债券法律意见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11-21 16:45 【字体:


一、项目概况

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工程总建筑面积为59595.85m地上建筑面积为 51520.25 m,地下建筑面积为8075.60m,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其中:新建1栋3#住院楼及地下室31228.00m(含地下室7550.00m)、新建1栋4#公共卫生临床中心10477.15m'、新建1栋8#应急备勤楼17107.26m、新建1座14#埋地式水泵房543.90m(含地下部分525.60m)、新建1座17#钢结构连廊239.54m,同步建设相应室外配套工程。工程共计编制床位582张,其中3#住院楼456床、4#公共卫生临床中心126 床。主要工程建设内容为土建、装修工程、室内安装工程、医疗系统深化工程、室外配套工程、医疗设备购置、家具购置等

二、律师事务所工作内容

依法完成东方医院创建三甲医院项目(二期工程)债券申报所需法律意见书的编制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合规性核查、债券申报材料法律审查、出具符合监管要求的法律意见书、配合债券申报过程中的法律问询答复等。

三、选聘单位

东方市人民医院

四、律师事务所报名条件

一、资质要求投标人(即参与选聘的律师事务所)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仅限特殊普通合伙制、普通合伙制或个人独资制);须具备司法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且近 3 年执业许可证年检(或备案)合格;律师事务所营业执照(若有)经营范围需包含 “法律服务” 或与法律意见书编制相关的业务内容。

二、人员要求至少包含 2 名及以上持有有效《律师执业证》的执业律师,且团队成员近 2 年无律师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行业纪律处分记录;项目团队需全程专职服务本项目,确保法律意见书编制的时效性与专业性,不得擅自更换核心成员(特殊情况需经选聘单位书面同意)。

三、信用记录投标人(律师事务所)及其负责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 “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

五、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2025年11月22日至2025年11月24日,每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东方市人民医院医技楼财务办公室报名。

三、报名须提交的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以及相关证书材料、报价函(独立密封)。

备注:以上材料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需胶装成册,报价函独立密封。

六、评标方式

一、评选办法: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单位,如有效报价单位在 3(含)-5 家时,则取有效报价平均值,报价接近平均值的为中选单位;如有效报价单位多于 5 家时,则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后再计算平均值,接近平均值的为中选单位(如有两家或两家以上报价相同并最接近平均价,则现场随机抽取中选单位)。

二、评选工作由我院工作小组成员组成评选小组,根据评选办法评选出拟中选单位报院务会审定。

七、采购预算

采购预算:25,000.00元 (最高限价:25,000.00元)事务所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按废标处理。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选聘公告在东方市人民医院官网发布。

九、选聘人联系方式

东方市人民医院

联系人:林先生;联系电话:0898-38962766